“举荐制”选才 公开和监督是前提

01.12.2015  12:07
原标题:“举荐制”选才 公开和监督是前提

  原标题:“举荐制”选才 公开和监督是前提

  广州观察

  张涨

  今后,只要是具有发展潜能的人才,即使未达到传统评定标准,深圳也将给予政策扶持。举荐委员举荐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将确定为深圳市后备级人才或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将享受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学术研修等配套政策,以及深圳市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南方日报》昨日报道)

  当下主流的人才选拔方式,要么是公开考试,要么是划定硬指标,其内核理念是为了恪守选拔标准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只要满足“硬杠杠”,就给予相应的职位或待遇。好处是公平公正,达标或者没达标都一清二楚,谁都没意见;坏处则在于机械教条,分数是死的,人是活的,不排除有的落选者虽然现阶段不显山露水,但未来的发展潜力却相当大。漏了这部分人才,确实可惜。

  因此,深圳推出举荐制发现创新创业人才,一方面着眼于弥补传统选拔方式机械僵化的短板,通过社会知名人士的举荐发掘“非传统人才”。就好比自主招生之于高考,给偏才怪才们打开了一扇通向高校的大门。另一方面,有资格举荐的都是创新创业方面的“大咖”,比如王石、王传福等。他们对创新创业的趋势把握,以及对人才的敏感程度,比起政府制定的考试、指标来肯定更有独到和前瞻之处。通过这些“大咖”的眼睛,为城市未来发展招揽人才,不失为政府借力的一招妙棋。

  当然,在为举荐制点赞的同时,也必须清楚认识到它的边界所在。由于举荐合格后享有政府一系列扶持措施,从购房补助到安排子女入学等不一而足,本质上都是公共资源的倾斜投入。因此,举荐制一方面只能作为传统选拔方式的有益补充,另一方面也绝不意味着举荐行为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完全由举荐人单方面话事。

  一要信息公开。举荐制若是暗箱操作,不能排除“”人唯亲、举荐人为自己谋私利等不良现象出现。唯有将举荐人、举荐理由、被举荐人相关信息悉数公示,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才能在最大程度上让举荐为公共利益而不是私人利益服务。

  二要跟踪监督。举荐旨在发现有潜力的创新创业人才,但这份潜力不能永远只是“潜力”。社会为这些人才广开绿灯、倾斜投入的同时,也期待其潜力兑现为实力,享受了优惠待遇就要为社会做出相应的贡献。因此,举荐不应是“一锤子买卖”,更不能演化为慷纳税人之慨的“无条件天使投资”,跟踪了解其创新创业成果,并实施动态调整很有必要。举荐后仍要“能上能下”,这既是对举荐人负责,更是对公众负责。

  在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创新创业时代,计划往往赶不上变化,许多传统已显得有些滞后和僵化。在人才选拔方面亦是如此,虽然传统选拔方式仍不可或缺,但推出举荐制不拘一格降人才,更能吸引到更多的创新创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