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出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7.02.2014  16:23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中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从201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各市、县(区)必须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意见提出,要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辖区内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小学升初中的片区划分,可实行按照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划片,也可实行按学校对口划片。按学校对口划片既可实行单校划片,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也可实行多校划片,即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事业单位主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若有空余学位面向社会招收学生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协调,实行划片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意见要求,要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小学入学对象按片区划分确定。小升初按照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划片入学的,入学对象按片区划分确定;实行按学校对口划片的,按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分别确定。单校划片的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多校划片的初中,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

  意见明确,认真清理各种形式的特长招生政策,全面取消特长招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

  意见特别提出,各地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各招生学校对随迁子女不得歧视,不得拒收,与本校学生一视同仁。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坚持深化改革、分类推进,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就读问题。

  意见还在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逐步推行学区化办学、大力推进均衡发展、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地区,着力解决主城区择校问题;突出热点学校,着力化解大班额问题;突出重点时段,提前做好招生入学信息公开;突出重点群体,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就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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