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正式启动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省级评估

12.12.2013  15:35

  12月12日,2013年度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业务培训会在昌召开。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总督学杨慧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教育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并就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我省制定的《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开展业务培训,为2014年正式启动全省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省级评估作好充分准备。

  2014年全省将有17个县(市、区)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同时对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报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进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审核认定。   

  杨慧文要求各地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扎实开展县级自评和市级复评;组织各级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培训,重视义务教育均衡状况的差异系数测算依据,形成自我监测、整改提高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机制;突出重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自查和复查,查缺补漏,以评促健;进一步增强教育战线和全社会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使命感和主人翁意识,形成主流舆论导向,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教育的良好的氛围。

  通过义务教育均衡督导评估,将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逐步消除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存在的差异,努力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均衡、优质义务教育的迫切需求。督导评估内容主要是基本办学标准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差距和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同时,将公众对所在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评价作为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