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通报“霸王条款”专项整治情况

08.11.2013  18:19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召开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情况通报会,通报了自今年4月以来专项整治情况。截至目前,该局共检查经营主体2952户次,结案214件。

  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该局重点检查领域涉及商超、酒店、影院、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运输、餐饮、美容美发等;检查内容为商家设置的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

  从检查情况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如“概不退还”、“概不负责”、“概不承担”等带“概”字的格式条款;二是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如“不予退还”、“不得退卡”、“不负赔偿责任”等带“不”字的格式条款;三是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如“最终解释权”、“自行处理”、“一经出售”等内容的格式条款。

  当日,乌鲁木齐市工商局还公布了近期查处的跟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十大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