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三人飞车党飞车抢夺作案多起被起诉

07.11.2014  16:20

一3人犯罪团伙,利用偷来的摩托车,在国道、乡路寻找脖子上佩戴金项链的女性,发现目标后一路尾随,并伺机抢夺金项链。近日,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夺罪对程某、徐某、王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2年4月,程某、王某、徐某在某村发现一辆插着钥匙的摩托车停在路旁,见四下无人,3人便心生歹念,合计迅速将摩托车偷走。3人在程某家里吃过中饭后,与汪某商量通过骑摩托车抢夺金项链来挣钱的方法,达成共识后,便共同驾乘偷来的摩托车前往乐平至万年的国道寻找作案目标。当行驶至乐平与万年交界处时,看见两妇女共乘一辆电瓶车,坐在后座的人脖子上戴了根金项链,便迅速骑摩托车靠近,程某乘势迅速从女人脖子上扯下金项链,并驾摩托向万年方向加速驶去。当晚,3人将金项链以2700元的价格卖给在乐平一家打金店看金项链的顾客,并平分赃款。通过此种作案方式,该团伙在乐平多地实施抢夺,作案5起,抢夺到了5条金项链,价值达13000元。过了一个星期,程某伙同程某以200元的低价将偷来的摩托车卖给乐平一废品收购站,随后二人平分赃款,用于购买烟酒的花销。经乐平市物价局估价,摩托车价值1400元。

今年1月初,程某坤伙同徐某在一村庄小路发现洪某等两女人同骑一辆电瓶车,便尾随伺机作案,就在程某发现机会并准备动手抢夺金项链的时候,由于车速过快,导致摩托车碰到了电动车,两车一起摔倒在路边,洪某立即报警,并抓住程某坤不准其离开,两人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根据二人供述,警方将王某抓获归案。

该院认为,3人多次飞车骑车抢夺他人脖子上的金项链价值共计13000元,数额较大,手段较为残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7条之规定,涉嫌抢夺罪。据此,对3人向法院提起公诉。(方靓 汪卿)

供稿:乐平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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