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公诉科获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近日,乐平市检察院公诉科被授予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在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中,该科坚持执法办案专业化、帮教管理社会化、预防教育多样化,积极做好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促动了他们认真改造,社会效果良好。
该科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审查制度。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必须进行社会调查,及时了解犯罪青少年的成长轨迹、个人兴趣、家庭环境及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掌握其平时学习、交友等社会交往情况及外界环境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
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社会阅历浅,难以理解法律专业用语的情况,该科专门设计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权利告知书,在重点说明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成年人特有权利的同时,对权利告知书中的“回避”、“当事人”、“辩护人范围”等专业用语进行了解释,使涉罪未成年人能读得懂、理解得透。
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要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出席法庭的心理教育准备工作。在庭审中,公诉人要充分阐述未成年被告人构成犯罪以及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具备适用缓刑条件的应当提出缓刑建议。同时,要剖析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原因、社会危害性,并当庭进行法制教育及人生观教育。
在加强对依法服刑青少年改造、矫正和再社会化教育的同时,注重加强对不诉青少年重新融入学校、社会的能力培养。如,在对在校学生彭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多次登门帮教,最终彭某改掉了喜欢上网和游手好闲的坏习惯,在修车店里学得一技之长,成为一名自食其力、对社会有用的人。
2013年至今,该科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36件77人,全部实现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其中落实亲情会见10人次,开展社会调查8人,心里疏导12人,对46名未成年犯罪被告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 6件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