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委出台政协协商规程

18.03.2016  17:06

  “市委全面统筹协调支持市政协依据《政协章程》开展协商活动。”“市委委托市政协党组领导开展政协协商民主活动,由市政协具体负责各项协商活动的组织实施。”……近日,中共乐平市委出台《乐平市政协协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这是继去年统一制定政协协商计划后,乐平市委为进一步规范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更好地发挥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而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

  乐平市委历来重视政协工作,对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坚持同政协商量。特别是近年来,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文件精神,大力支持市政协开展各种形式的协商活动。去年3月,该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首次由市委审定,并由市委办、市政协办、市政协办联合发文,13个重点协商活动如期完成,市政协报送的协商成果得到了市委的高度评价。

  近几年的协商商民主实践也让该市政协认识到,政协协商活动虽然一直在搞,但协商过程至今还没有一个比较严密的规章制度来加以规范,急需市委出台《规程》。在征得市委同意的基础上,该市政协于去年10月组织力量代市委起草《规程》。《规程》起草过程中,既把握吃透上级精神,又紧密结合乐平实际,同时还学习借鉴了外地做法。《规程》初稿形成后,市政协以书面形式广泛征求市党政主要领导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各委办的意见。今年市两会结束不久,市政协党组便向市委报送了《规程》送审稿。2月26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议上讨论通过了该《规程》。 《规程》从6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政协协商的基本原则、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人员、协商程序、成果落实,对协商计划的制定、协商活动的准备、协商会议的召开、协商成果的报送、协商成果的办理与反馈等主要工作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操作性很强。《规程》的出台,标志着乐平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正式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徐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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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