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实施“河长制” 保障河湖健康
07.03.2016 17:35
本文来源: 水利厅
3月3日,乐平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乐平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40名市级“河长”、“副河长”、“库长”和首批20名乡级“河长”、“库长”走马上任,开展河湖、水库突出问题整治、污染综合防治、巡查保洁、生态修复、保护管理等工作。
据悉,为加快健全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该市已构建市、乡、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干流乐安河和一级支流及城区河流市级“河长”、“副河长”由市四套班子领导分别担任;河流所经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级“河长”、村委会负责人担任村级“河长”。同时设立水库(湖泊)“库长”,饮用水源地水库和城区湖泊
由四套班子领导担任市级“库长”,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级“库长”。其它河流和小(2)型以上水库由乡(镇、街道)设立“河长”、“库长”。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2015年,该市启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先后开展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治理、河道采砂整治、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等工作,加大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全市河湖水质和水环境不断改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该市计划经过5年的努力,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到2020年,全市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3.1%、乐安河及其一级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本文来源: 水利厅
07.03.2016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