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政协创新提案审查工作机制

11.08.2015  17:34

  7月29日,乐平市政协召开主席会议,决定撤销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82号提案,原件改作委员来信处理。该提案是乐平市政协自今年年初建立提案动态管理新机制以来首件立案后又被撤案的提案。

  多年来,乐平市政协对会议提案的审查立案工作是在全会期间进行,虽然逐步建立起了会前提案预审,会中提案组初审、提案委会审、常委会终审的“四审”制度,但由于每年的全会会期很短,提案委对全部提案内容的客观性、普遍性、真实性、合理性不可能去一一核实。去年年底,该市政协在民主评议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时,被评议单位规划局向市政协评议组反映“关于加强市区住宅小区建设与监管的建议”涉及的问题过于夸大,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市政协提案委得知这一情况后,深入现场进行核实,并与提案人取得联系,希望提案人今后提出提案前一定要多开展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提案质量是提案的生命。针对个别立案的提案已经出现的问题,为消除和纠正今后立案的提案可能存在的“虚、假、空”等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情况,保证提案质量,该市政协在今年年初“两会”召开前夕,实施提案动态管理,规定今后凡已立案的提案,若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提案所反映的问题有失察、失真或与“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等11种不予立案情形相关的,提案委应启动“二次审查”程序,对其作出撤案处理,并提请常委会或主席会审议通过。

  该市政协今年的提案交办后,提案委主动与承办单位保持联系与沟通,密切关注提案办理进度及提案自身是否还存在问题。市公安局在办理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82号提案“关于加强治安管理,有效遏制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频发的建议”时,对提案中买卖纠纷个案当事人身份进行了细致的核查,结果认定当事人就是提案人本人。情况反馈市政协后,提案委立即召开全体会议,对该提案进行二次审查。提案委委员们一致认为该提案有为本人解决个人问题的嫌疑,应属于不予立案范围,于是最后形成了予以撤案的处理意见。 (徐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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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