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纪委监察局通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0.02.2015  20:11
原标题:乐平市纪委监察局通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月9日下午,乐平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14年,在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和乐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乐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五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的工作部署,认真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深化“三转”,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铁面执纪惩贪治腐,大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齐抓共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制发了《市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职责》、《市纪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职责》,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创新施行了“一诺一督一平台、双述双评双约谈、三书三查三制度”的工作机制。选定浯口镇和市工商局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试点工作,并制定了《乡镇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清单》、《市直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清单》,层层压实“两个责任”的落实,。

制定《乐平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细化成5大类84项,层层签订责任书;印发了《2014年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将落实“两个责任”列入检查考核重点内容。

常抓不懈 抓出作风建设新常态

制定了《加强对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2014年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2014年,全市共开展集中明查暗访14次,处理3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并在全市予以通报;不仅对涉及上班时间打牌或玩游戏、看视频等违反工作纪律的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还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进行了问责,涉及单位各核减一个编制。

制作了廉政小读本《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负面清单》,提炼出“五严禁一严守”,加入被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教育、提醒、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改进作风,永葆清正廉洁良好形象。出台了《乐平市机关干部作风建设行为规范(试行)》,从工作作风行为、生活作风行为等四个方面,架设起了纪律“高压线”,告诫广大干部职工不越雷池。

惩防并举,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编排廉政赣剧《雪花不是花》,在全市各乡镇巡演27场,促进了乡镇和民政部门清理违规低保的工作;出台了《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暂行办法》;将红色文化旅游资源与廉政文化有机结合,重点打造红十军建军旧址和方志敏故居廉政教育示范点,观摩、参观、接受教育的党员干部人数达到2.5万人次。

同时,通过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等有力措施,约谈了全市19个乡镇(街道)的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32个市直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单位的纪委书记;在乐平电视台开辟“‘一把手’谈廉政”和“‘一把手’谈落实主体责任”专栏,11名乡镇党委书记和17名市直单位一把手接受访谈,接受群众监督;开展了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全市国家工作人员针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

2014年,乐平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群众信访件284件(次),同比增长9%;立案81件,同比增长19%;结案81件,结案率100%;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4人,其中副科级以上19人,重点查处了乐平交通局原副局长陈志波贪污贿赂案;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6件20人,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14件16人。

落实“三转”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按“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调整,共取消或不再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101个;着手调整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明确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要把70%以上精力用在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上,市直有关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业务工作;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流程和标准,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执纪办案回执单制度,严格按程序和规矩办事,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防止“灯下黑”。

同时,通过邀请专家举办专题讲座、举办“啄木鸟”课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技能大比武等形式,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岗位大练兵;选派9名干部到上级纪委跟班学习,抽调45人次乡镇纪检干部到委局机关锻炼,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善于运用明察暗访、信访督查、电子监察等措施增强“再监督、再检查”实效,切实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