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机场提醒:乘机时充电宝须随身携带不能托运

15.10.2013  10:54

    对于很多市民来说,手机移动电源(充电宝)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旅行必备品。充电宝可以随身携带上机,但不能办理托运手续。近日,记者从昌北机场获悉,不少旅客因不了解相关规定,造成行李必须二次安检,给自身出行和机场保障都带来不少麻烦。

     近8成“不合格”行李因托运充电宝

    据统计,仅10月10日至12日三天,南昌昌北机场因旅客托运行李中含违禁物品而需二次开箱包检查的行李达364件,而其中290件是因为行李中携带了充电宝,占总行李复查率的79.67%。

    不少安检人员对这一数据很无奈。目前,南昌机场T2候机楼的行李是集中判包统一检查。旅客托运完行李,总会步履匆匆地奔向登机口。由于行李检查判定时间,会迟于旅客的脚步。安检员每天需要20、30次拿着“不合格”的行李到各个登机口找寻他们的主人,再进行开箱包检查,把行李内充电宝拿出来,再重新办理托运。

     锂电池产品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 不能托运

    运输锂电池或充电宝不慎起火,目前常用的液态灭火器也束手无策,只能起到隔离火势的作用,等到电池将自身能量全都烧完,火势才能熄灭。因此民航人是谈“”色变。

    今年9月,民航局再次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锂电池移动电源(充电宝)按备用锂电池乘机相关规定执行,即严禁放入托运行李,只能随身携带上机。同时,旅客不得在飞机飞行过程中使用锂电池移动电源(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锂电池移动电源(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当确保其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为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的航空运输安全,昌北机场按照规定执行:旅客或机组成员个人自用,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的便携式电子装置,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备有电池仅限带2块。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随身携带,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来源:天圆网 连三思 记者 邓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