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一男子一脚“踢掉”10万元

19.06.2021  12:52

  大江网讯 胡慧明、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王平报道:2020年9月18日11时许,被告人柯某某一行将车辆停放在九江市瑞昌市华天大酒店门口停车位上,后到华天酒店隔壁的洋房一号酒店吃饭。12时50分许,被告人柯某某到华天酒店开车欲离开,因酒店道闸杆没有放行,遂找被害人熊某某(酒店保安)协商,协商过程中发生争执,被告人柯某某用脚踢熊某某腰部和胸部各一脚并离开。

  经鉴定,熊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柯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被害人损失1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庭考虑上述情节后,依法对柯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