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修订二手车交易管理办法 删除争议条款

06.07.2015  11:46

    本报2月3日曾报道,2014年4月,由九江市物资集团公司牵头,联合公安、工商、税务等六家单位,出台了一个《九江市二手车交易管理办法》。此办法出台后,众多二手车经营业主认为该办法是为九江市物资集团公司参股的二手车经营企业垄断市场作支撑。7月5日,记者了解到,目前,九江市政府已经废止该文件,并对《九江市二手车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删除了有关争议条款。

    原办法争议条款被删除

    据了解,九江市物资集团公司牵头六家单位出台的《九江市二手车交易管理办法》,所以引起众多二手车经营业主的质疑,主要在于其中第十条规定:“我市行政区划内的二手车交易,应当在原车主户籍地址或单位地址所在地(县、市、区)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含现有二手车交易分市场)进行交易。如果当地没有二手车交易市场,到九江市二手车市场进行交易。对违法交易行为,公安车管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由工商、国税、二手车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对此,正在瑞昌市筹备开办二手车市场的张华表示:“这就是说,瑞昌市的二手车市场,只能交易瑞昌市籍的二手车,九江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则可以交易除瑞昌市之外九江其他所有县市区的二手车。而工九江市物资集团公司正是九江二手车市场的股东。可见,这一条款正是九江市物资集团公司为自己垄断市场而制定,这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对该《办法》的强烈质疑,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今年2月3日,本报对此事进行报道后,进一步推动了对《办法》的修订工作。今年3月,九江市政府法制办修订有关争议条款后,再以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出。在内容上,新出台的《办法》,已经删除了当初争议声最大的第十条。

    企业可以平等参与竞争

    修订原《办法》的第十条,对二手车经营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呢?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意味着凡是九江市范围内的二手车经营企业,都可经营全市范围内的二手车,各家企业平等竞争,从而打破了原《办法》规定的地域壁垒。以九江市二手车市场和瑞昌市二手车市场为例,如果按照原《办法》规定,瑞昌市二手车市场只能经营瑞昌市籍的二手车,而瑞昌市目前每年二手车交易量仅有1200辆左右。但是,2014年,九江二手车市场的交易量却达到1.8万辆。对原《办法》第十条进行修订之后,瑞昌市二手车市场就可凭借自身的硬件和软件实力,从这个巨大市场中分得一杯羹了。 对原《办法》第十条的修订,最直接的受益者,还是广大二手车车主。据了解,九江市二手车市场的交易费,原来为每辆车100元至3200元,现在已经大幅下调,每辆车交易费为100至1800元。而且,车主还可比对各家二手车市场的服务质量后,自由选择交易地点。

    ■记者曹诚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