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小琴赴南昌、九江市开展《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25.06.2014  12:08

  6月16日至1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一行赴南昌、九江市开展了《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汪毓华参加活动。

  魏小琴一行分别听取了南昌、九江市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南昌市碟子湖、黄家湖、艾溪湖和瑶湖湿地,新建县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保护区,南昌县三湖县级保护区,进贤县青岚湖省级保护区,永修县修河国家湿地公园,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吴城大湖池保护站、八字墙和望湖亭,九江县赛城湖,瑞昌市赤湖和码头朱湖,都昌县多宝乡省级候鸟保护区和候鸟医院,深入了解湿地保护、管理以及候鸟保护等情况。

  在反馈意见会上,魏小琴副主任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强化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制定《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旨在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进一步增强严格按照条例保护好湿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落实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定职责,重点做好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及早公布省、市、县级重点湿地名录,加强对湖泊湿地、河流湿地的管理,下大力气查处和打击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定期听取湿地保护专题汇报,开展专项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依法做好相关监督工作。三是身体力行。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做到学法、知法、懂法,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律手段,加大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执法人员也要身体力行,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查处问题,确保湿地保护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切实保护好我省湿地资源和鄱阳湖“一湖清水”,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供稿:杨泽民 摄影:潘辛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