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3.04.2015  14:17

  近日,九江市对清明前后发现并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这5起典型问题是:

  1、彭泽县马当镇林场场长、支部书记张明违规驾驶公车清明祭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彭泽县纪委对其分管领导马当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立斌诫勉谈话。

  2、都昌县工商局徐埠工商分局干部余琦违规驾驶公车办私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都昌县纪委对县工商局徐埠分局局长江华诫勉谈话。

  3、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司机朱浩违规驾驶公车办私事,受到扣发绩效工资处理;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综合办公室主任陈秋林扣发津贴处罚。

  4、武宁县新宁镇司机张剑违规驾驶公车办私事,受到扣发绩效奖金处罚;武宁县纪委对新宁镇党委副书记尹幸芬诫勉教育。

  5、瑞昌市范镇陡岗村党支部书记蔡泽虞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省纪委《关于5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文件精神,自觉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将落实主体责任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抓节点、抓重点。特别是“五一”将至,要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一案双查”,做到既追究直接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严肃有力的追责机制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九江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