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暂不能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

14.11.2014  12:14

    近日,江西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从即日起,调整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用于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此外,实行公积金可取可贷政策,即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提取账户内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这让不少市民好奇,在昌九一体化的背景下,两地公积金能自由互贷,在九江是否也可以使用公积金付首付?

    对此,晨报记者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得到的答案是现在不会实行。“公积金贷款本来就带有其地域特色,不同城市的公积金政策也会因为地方的经济实力、人口数量等各种因素来决定,虽然南昌的这个政策有借鉴意义,但是目前九江这边还不会实行。”负责人解释,虽然处于“昌九一体化”的大背景之中,目前除了异地互贷之外,九江和南昌的公积金政策还是有很多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