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水利系统腐败案:自建公司非法围标获利

25.09.2014  11:27

  原标题:九江水利系统自建公司非法围标获利专家:治理招投标领域腐败刻不容缓

  近日曝出的江西省九江市水利系统腐败窝案颇为瞩目:上到九江市水利部门“一把手”,下至县水利部门普通干部,以政商勾结、暗箱操纵水利工程招投标等方式获利,导致曾被称为“清水衙门”的水利部门的“水”被“搅浑”,截至2014年9月,九江市水利系统竟然有158人涉案,收缴违纪违法款达7600余万元。

  近年各地频频曝出水利腐败案,工程招投标违规成重要原因之一。知情人士《经济参考报》记者向透露,在水利工程领域,操纵招投标存在多重“手法”,将工程标的额的3%-5%拿出来用于“公关”,早已成了业界不成文的“潜规则”。“一旦达成权钱交易后,从项目招标投标、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重点环节,往往都是一路绿灯。”专家警示,治理招投标领域腐败现象已刻不容缓。

   非法围标转手获利自建公司总揽6亿元工程

  根据九江市纪检部门的案情通报,长期以来,九江市水建公司通过所谓的“专业代理人”参与水利项目招投标,以相互串通,私下达成围标协议、借用资质、买通评委等手段,非法取得水利工程项目,再将中标项目卖给其他水利公司,并从中获利。

  这个 “水 建公 司”不 是“外人”,据了解,而是九江市水利系统内成立的国企性质的企业。2005年以来,建设队伍要想在九江投水利标必须挂靠九江市水建公司,水建公司则从中渔利。据统计,水建公司总经理胡江任期内,共取得九江市6亿余元的水利工程项目。此外,九江市水建公司还长期与各县区水建公司“合作”,买断市水建公司在该县区的投标权,各县区水建公司向市水建公司上交管理费。

  江西中申建筑公司董事长张平从九江水建公司下海后,长期从事水利工程非法投标活动。2008年,九江市八座中型水库对外招标,张平邀集万某、于某分别借用数十家公司资质参与投标,水建公司同时也借用了多家公司资质参与投标。市水建公司为了中标,支付给张平及其同伙70余万元,让他们放弃中标。

  2009年,九江市十里河I期工程对外招标,刘某、胡某分别借用多家公司资质参与投标,水建公司也借用了6家公司资质投标。刘某和胡某为中标,就通过张平找到市水建公司总经理胡江串通,愿意支付给水建公司54万元,随后,刘某、胡某顺利中标该工程。

  2006年,张平和邱斌合伙围标取得德安县某小水库工程,工程总价180余万元,后以16.2万元价格将此工程转卖给殷某承建。2011年10月,张平、邱斌合伙围标取得永修县小农水工程1-4标段,又将该工程1-2标段以40万元价格转卖给周某承建。

   操纵招投标手法多种工程款“公关”成业界“潜规则”

  除了自建水建公司,九江水利局原局长裴木春也多次以权谋私。据纪检部门调查,裴木春在担任九江市水利局长期间,利用手上的职权,导演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剧情,同时官商勾结、相互照应。

  其中最匪夷所思的是“小木匠”的故事。据悉,高某原是裴木春老家湖口县的乡村木匠,为高某家里装修房子时两人“一见如故”。裴木春将高某安排到水建公司上班,并授意水建公司将多个水利项目交给毫无土木工程管理经验的高某承建,其中就包括九江市当年最大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彭泽县浪溪水库工程。因为工程经济上亏损,从其他工程中虚报工程量捞回资金成为高某等人的选择。2010年,彭泽县水利局、监理方、施工方相互“配合”,从防渗墙、溢洪道等工程中虚报套取100万元工程款,高某从中分得55万元,彭泽县水利局分得45万元放入该局“小金库”。

  这成为九江水利系统内心照不宣的“捞金手法”。2006年至2011年,湖口县水务局与工程施工单位“配合”,在湖口县马迹岭水库、殷山水库等水利工程中,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国家水利工程资金共计600余万元。

  裴木春与高某之间还互相“投桃报李”。九江市河道湖泊管理局下属企业和强公司改制时,裴木春将信息告诉高某,帮助高某采用围标方式竞得和强公司承租权,高某则承诺让裴木春在和强公司占有一定股份,并先后向裴木春行贿6万余元,三次出资为裴木春装修房屋。

  九江市水利系统窝案并非首例,近年来随着纪检机关反腐力度的加大,一些省市水利系统贪腐行为相继被揭发,而招投标领域违规则成为重要原因之一。2011年6月,江西一地级市检察院在对当地水库维修加固招标进行审查时发现,围标、串标企业达23家。江西另一地级市纪委通报一起招标投标领域案,涉案标的达2亿余元,涉案违纪金额达1600余万元,涉及串通投标项目有21起,涉及串通投标公司100多家。2013年贵州省黔东南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水利系统窝案、串案涉及5县33人。

  业内人士总结称,官商勾结采取围标、串标方式,违规获取水利项目已成为常用手段。而围标串标手段背后,衍生出诸多操纵招投标“手法”:招标方“量身定做”,设置门槛实现“萝卜招标”;将整体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招标工程规模标准,继而采取“邀标”方式定标;采取“钓鱼”方式,中标方先低价竞标成功,再勾结招标方变更工程设计方案或追加工程量,达到牟利目的。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招投标领域,将工程标的额的3%-5%拿出来用于“公关”,早已成了业界不成文的“潜规则”“一旦达成权钱交易后,从项目招标投标、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重点环节,往往都是一路绿灯。”一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水利项目“体内循环内部操纵”内外监督机制失灵

  九江市纪检部门办案人员称,因为水建公司改制不彻底,水利工程项目实际上一直是“体内循环,内部操纵”。加上国家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增长较快,地方上具有水利工程建设资质的企业较少,造成竞争不充分,程序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以至腐败问题频发。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程关松也指出,一些水利系统的弊案大都集中在农村小水利建设项目上,其特点是工程规模小、资金数额少,一些资质差的小型水利工程公司乘机进入这一领域“但由于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每个项目都可以吃、拿、卡、要,单次受贿少、累计受贿多,最终成为巨贪。”

  “农村水利建设作为国家在相当长时间内的一项重点工作,相应的监督也应下沉至基层,重点检查小水利工程在项目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工程检查验收等环节可能存在的腐败现象。”程关松认为,政府应加强对主体资格的审批以及对工程质量的评估,其他环节交给市场,减少权力寻租环节。他建议,可以尝试对农村小水利项目整体打包招标,便于集中监督、重点治理,政府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将材料采购、施工等都外包给其他具备资质的市场主体。

  对于水利系统腐败的形成,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我国许多部门是行政首长责任制,或者是分管领导说了算,这可能导致行政执法权和审批权沦为个人特权,因此有必要将一些水利工程建设内容、程序、要求等向社会公开,让监管和审计部门对此项目“心中有数”。

  但也有办案人员指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与党委政府“一个锅里吃饭”,监管力量有限和话语权缺失比较明显,同级监督比较困难,甚至监督部门的个别干部也被“拉下水”。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涂书田认为,除了权利制衡不足,内外部监督失范导致系统性腐败风险外,基本原则和耻辱感的集体丧失也是导致腐败窝案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政府回归中立角色,依法办事,不断调动监督机制发挥作用的同时,还必须将反腐败、反四风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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