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都昌县房管局原局长孙道涤犯受贿罪被判刑

05.09.2014  10:39

  本报九江讯 万小军、记者王平报道:9月4日,记者从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获悉,都昌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孙道涤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2007年8月至2012年12月,孙道涤在担任都昌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6万元,并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及补贴家用。今年1月10日,孙道涤被刑事拘留。4月1日,孙道涤协助都昌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涉嫌盗窃的网上逃犯刘永谋,被认定有立功表现。

  法院认为,孙道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和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让协商文化飞入寻常百姓家
  “培育‘赣事’好商量品牌,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政协新闻网
解决烦心事 笑迎高铁来
●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