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长江公路大桥车辆通行费标准核定

01.11.2013  12:41

近日,江西省发改委、省交通厅批复九江长江公路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赣发改收费〔2013〕676号),九江长江公路大桥收费标准分跨江大桥和连接线两段计费。

跨江大桥主桥收费标准,其中客车一类车(≤7座)为20元/车次,货车(载货类汽车)正常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4.8元/吨公里计收;连接线收费标准,其中客车一类车(≤7座)为0.45元/车公里,货车(载货类汽车)正常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计收。

批复明确,凡通行九江长江公路大桥(含连接线)的车辆,除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及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符合运输鲜活农产品免费规定的车辆,及省政府授权省交通运输厅核准认可的车辆外,均应收取车辆通行费。九江长江公路大桥收费年限暂定30年,即从2013年10月28日至2043年10月27日止。(记者 谈思宏)

来源: 九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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