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乡政府称不能证实其18年前抱走超生女婴 拒绝赔偿
人民网北京12月25日电(高泽华)河北保定市安新县圈头乡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称,18年前,他们出生11天的女儿因超生被乡政府派人强行抱走,至今仍无下落。人民网记者今日从刘氏夫妇的长子刘领群处得知,他们已经收到圈头乡政府《不予赔偿决定书》。记者亦致电圈头乡政府办公室询问此事,未得到回应。
刘领群向记者展示的《决定书》称:根据法院及检察院等机关多次审理调查,不能证实18年前抱走两人超生女儿是乡政府所为,且已超过法定追溯期限,因此对此决定不予赔偿。据刘领群介绍,刘氏夫妇曾向圈头乡政府提交申请,要求对方赔偿其各项损失15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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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28日,夏凤各夫妇生下第3个孩子,是个女儿。据刘老根回忆,当年6月8日下午,两名妇女来到家中将孩子抱走。18个年来,刘家人寻遍附近村子,均未找到孩子,也曾无数次找乡政府追问孩子的下落,从未得到过答复。
据刘老根称,时任圈头乡副乡长尹某提出要抱走孩子送人,让他回去后听从乡派出所临时工夏金成安排。在此前接受采访时,尹某对于上述说法予以否认。夏金成则表示,1995年6月7日晚上,乡领导找到他,让他去做刘家的工作,把孩子送出去,不占乡里的计生指标。随后夏去了刘家,转达了乡领导的意思,遭到夏凤各反对,他只能回到乡政府向几位乡领导汇报。第二天就有两名妇女到了刘老根家,将孩子抱走,留下400元钱。
2003年,刘老根夫妇以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将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告上法庭,后被安新县法院驳回。此外,安新县人民检察院也曾就此事于2005年对包括尹某、张某(时任圈头乡副乡长,被刘家指认参与此事)和夏金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立案侦查,终因“证据不足”撤案。
在通过法院起诉、检察院调查均无果后,刘家于2012年12月15日得到保定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下级安新县政府15日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安新县政府随后给刘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以县政府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为由,让刘家去问圈头乡政府。
10月22日,刘老根的儿子刘领群及案件代理人林峰律师来到安新县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书,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要求明确告知圈头乡人民政府1995年6月8日对原告处罚的信息,以及被处罚的女儿送养及收养情况。
随后,刘家提起的行政诉讼被移至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12月3日,此案在高碑店市法院开庭审理。
刘领群向记者提供的文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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