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倾斜政策 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开放
江西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
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我省通过一系列举措,进一步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我省提出,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乡镇学校寄宿床位,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为到2020年江西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和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统一城乡教师
编制标准
我省提出,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到2018年,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实现,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到2020年,全省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到2020年消除超大班额
我省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达标建设方面,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确保到2018年每所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都达到省定标准。加快推进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重点加强食堂、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建设,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
制定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到2018年将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3%以内,到2020年全部消除;到2020年将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2020年之后大班额比例逐年降低。
严禁长期使用编外教师
我省提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根据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等情况,在编制总量内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
加大免费师范生培养力度,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实施“三区”人才支教计划,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及时为新招聘的教师解决编制问题。
越往基层、艰苦地区补助越高
我省提出,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各地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认真落实全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各地要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依法足额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绩效工资向班主任倾斜
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颁发省级荣誉证书。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
我省提出,改革义务教育学校办学体制。全面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到2017年全省中小学基本完成“一校一章程”制定工作。
大力推进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城乡一体化办学、学区制管理、教育联盟、校际联盟等改革,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鼓励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共建,建立以优质学校为主体的教育共同体,实现管理互动、师资交流、资源共享、活动同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
体育馆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方面,我省将积极推进中小学社会实践和校外体验教育,力争每个城乡中小学生每学年原则上都参加研学旅行和力所能及的劳动。
完善社会资源支持教育的体制机制,全省各地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公共体育场馆要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鼓励社会各类科普基地、旅游基地、生态基地、农林基地和主题公园等为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和校外教育提供便利。
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进一步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控辍保学责任。
我省要求,各地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城乡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要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学生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
鼓励在父母工作地就近入学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方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地要切实简化优化工作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考试招生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
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县、乡政府属地责任,全面构建“家庭尽责、源头预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