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信息化加速旅游业发展红利共享

04.01.2016  20:43

乡村旅游搭上“互联网+”的快车,让贫困地区群众共享同国家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

□陈慧娟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发出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动员令,要求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此,国家旅游局与国务院扶贫办提出了支持贫困地区大力发展旅游业,实施旅游扶贫,到2020年通过发展旅游带动1200万贫困人口脱贫,这是旅游行业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在旅游扶贫中借助旅游信息化的力量,推行“旅游+互联网+”,是加快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的牛鼻子,对于实现旅游脱贫致富目标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旅游业是产业扶贫的一个主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把发展生产脱贫一批作为“五个一批”脱贫举措之一,明确到2020年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异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解决5000万左右贫困人口脱贫的任务。旅游业是贫困地区脱贫的优势产业,据统计,在全国12.8万贫困村中,至少有50%具备发展乡村旅游的基本条件,这些贫困地区自然风光优美,生态环境良好,民族文化丰富,特色物产多样,人民纯朴好客,是发展旅游业的独特资源。旅游业是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开发当地的特色旅游资源,形成特色旅游产品,构建旅游产业链,吸引外部旅游消费,带动当地贫困人口就地参与旅游经营服务,实现开发式、产业化的扶贫。

  “旅游+互联网+”将使贫困地区旅游业如虎添翼。当前,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正在改变旅游消费习惯,变革旅游消费模式,重塑旅游消费流程,催生了线上线下、体验分享等多种旅游消费新体验。由于贫困地区大多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旅游宣传落后,旅游开发滞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很多还是零起点,宝贵财富藏在深山人未识,贫困地区群众“抱着金饭碗要饭吃”。加快旅游信息化、推进“旅游+互联网+”是解决这个矛盾的有效途径。把旅游扶贫插上旅游信息化的翅膀,用一根网线连接贫困地区旅游目的地和国内外旅游消费市场,用“旅游+互联网+”的思维发展贫困地区旅游业,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旅游+互联网+”宣传推介贫困地区的特色旅游资源,营销农民直接开办的农家乐和乡村旅馆,多渠道增加贫困地区群众非农劳动收入;通过“旅游+互联网+”帮助农民出售自家农副土特产品,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贫困地区蔬果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畜牧业等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通过“旅游+互联网+”帮助农民参与乡村旅游接待服务,参加乡村旅游合作社和土地流转获得租金,共同分享乡村旅游经营收入。

  “旅游+互联网+”是贫困地区的智能绿色消费产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着力扩大居民消费,引导消费朝着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方向转变,以扩大服务消费为重点带动消费结构升级。旅游业是公认的绿色消费产业,“旅游+互联网+”就是智能绿色消费产业,与中央扩大消费的政策导向完全一致。在贫困地区大力发展旅游业,提升旅游信息化水平,拓展“旅游+互联网+”领域,使贫困地区的旅游产品更加丰富、旅游业态更加多样、旅游内涵进一步深化,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旅游消费选择;对贫困群众来说,就业门槛低、容量大、层次多、方式灵活,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可以显著增加农民非农收入,提升农民消费能力,也能促进家庭和谐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社会关注问题的解决;同时,为贫困群众打开了一扇通向外部世界的大门,带来了新的观念、新的思维和现代化的生产生活方式,这些为提升农民的消费意识、消费水平和消费层次奠定思想基础和物质基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指出:“依托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乡村旅游搭上“互联网+”的快车,一定能让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共享同国家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作者单位: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