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乡长作秀引发冲突,焉能百姓坐牢收场

30.06.2014  12:39

  2013年8月9日,安徽省绩溪县荆州乡长胡琦源在绩溪当地电视台新闻中表态,“为了抗旱,荆州乡投入100多台抽水机”,次日发出的《致全乡人民一封信》中还宣称当日实施了人工增雨抗旱。8月10日,数百名村民聚集在乡政府询问胡琦源“为何不见抽水机踪影,为何没见到一滴雨?”在聚集中,村民们与乡干部发生了推搡,情绪激动的村民还将停在乡政府大院内的三辆公务车掀翻。半个多月后,十多名村民被绩溪县公安局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拘留。(6月29日 东方早报)

  不否认,村民的过激行为确实涉嫌违法,受到法律惩戒是应该的。但不能仅仅只惩罚村民,而让引发冲突的乡干部全身而退。乡长作秀引发冲突,焉能百姓坐牢收场?

  透过报道我们还看到,如果说当地行政机关的做法一错再错,当地司法部门也跟着犯错,成为政府的打击村民秋后算账的帮凶。用法律手段惩罚违法村民没错,但在未通知被告人家属和辩护律师到庭的情况下,绩溪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相关农民一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样的判决,不仅刑期有过重嫌疑,程序上也说不过去。

  回到事情的前因后果上来。事实上,如果不是安徽省绩溪县荆州乡长胡琦源在电视上撒谎、作秀在先,怎么可能引发村民聚集在乡政府的事件?正如报道所述,荆州乡农村主要经济作物核桃,在核桃最需要雨水的时候,当地却发生了几十年来最严重的旱情。这样的情况下,当地政府不全力抗旱,却作秀、撒谎,村民能不气愤?

  而对于事先有合理合法诉求的群体性事件,难道法院不该奉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宽严相济,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并以注重教育为主,做到“少捕人,治安好”?这些道理无论当地政府还是法院,不会不懂,可结果却是偏偏选择要“严惩”。

  如果说村民们为自己的过激行为已经付出了代价,制造这起冲突的相关官员又受到了什么惩罚吗?答案是没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该有贵贱身份之别,选择性执法只会导致这起群体性事件再生波澜,不仅让当地政府的声誉蒙羞,也让本就脆弱不堪的司法公信力遭受损失。正如我们看到的,村民聚集乡政府被秋后算账,进一步导致村民们通过各种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以至于最终我们看到这则报道——媒体关注此案。事情到这一步,当地政府难道不觉得自己形象进一步受损?

  因为一名乡长的撒谎、作秀,导致一个县政府的声誉受到伤害,同时还附带伤害当地的司法公信力,这样的结果真的值得吗?如今,媒体关注此事,大量的网友和公众都将矛头对准了安徽省绩溪县相关部门,这样的压力对于当地来说,恐怕是万万没想到的。之所以到这一步,说白了就是因为一些官员对自己手上的权力过于自信,以为几个“刁民”就该治一治。

  这样的权力观念,和中央正在掀起党内整风运动格格不入、背道而驰。事情至此,如果绩溪县相关部门继续一意孤行、拒不悔改,那么后果未必是其可以掌控的。其实,正确的处理方式再简单不过,就是依法处理涉案村民,同时按照党纪国法对事情的罪魁祸首给予惩戒。当然,此前事情处理过程中有不当行为的相关部门和司法部门,也应该受到一定的惩罚,让其知道,不同流合污、不被权力裹挟、不做权力的打手,依法办案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