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规范责任书签订 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05.05.2015  20:04

  近日,鹰潭市出台《关于做好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责任书签订工作,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以上率下,传导压力。

  《方案》指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具体协调工作由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负责。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根据本地本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情况,组织好本地本部门责任书签订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想不重视、行动不积极、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市级领导班子和市级领导干部的责任书签订工作由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分别协助做好。

  《方案》强调,市级领导干部签订责任书对象划分以工作职责分工的范围来确定。市级领导干部与下级主体责任对象签订责任书原则上只签订一次;市委领导班子成员与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分工范围上存在重叠的,以及市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市政府班子成员之间在分工范围上存在重叠的,由双方共同与主体责任对象签订责任书;经相互沟通协调,也可由主责一方负责签订。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签订的责任书须一式三份,签订双方各留一份,单位纪检机构存档一份。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协调的市厅级领导干部签订的责任书要求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报市纪委存档。各地各部门都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要求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存档,责任书签订和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追责的依据。(鹰潭市纪委    吴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