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疑所买羊绒被系羊毛 状告商场被驳回

14.03.2014  10:45

  某消费者称购买的羊绒被成分竟是羊毛,将商场告上房山法院,要求退款,但由于证据不足,诉讼请求被驳回。

  消费者郭女士称,2011年11月,其在某商场购买了两床羊绒被,价值3692元,产品标注填充物为95%绵羊绒,5%羊毛。买回后,郭女士觉得新的羊绒被不够柔软,遂将被子送往国家毛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填充物是100%羊毛,与标注严重不符。

  郭女士随后诉至房山法院,要求商场退回货款、双倍赔偿并承担误工费、检测费等。商场辩称,羊绒被质量完全符合国家规定,并出具了一份检测报告,其结果与商品标注基本一致。

  法院经审查认为,郭女士无法提供其出示的检验报告原件,不能提供检验收费收据,也不能证明其提供检测的就是其在该商场购买的羊绒被,故对其提供的检测报告不予采信,驳回了郭女士的诉讼请求。(记者 杨凤临)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