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整治不文明行为 店面乱倒乱扔垃圾最高可罚1000元

15.06.2016  20:45

  6月14日,记者从南昌市城管委获悉,15日起南昌将开展“行人乱扔、店面乱倒,摊点占道、出店经营,非机动车乱停放”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将加大处罚力度。

   重点整治“三乱”行为

  据悉,本次重点整治行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蒂、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快餐盒等废弃物,临街店面店内向店外乱扔、乱倒、乱放的行为。整治和取缔主次干道、景区、车站、广场等地段占道摊点,临街店面出店经营行为。整治主次干道、小街巷、集贸市场等非划定泊位的非机动车乱停放行为。

  据介绍,6月15日至11月为集中整治阶段,12月至年底为验收提高阶段。南昌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整治和实施处罚,实现市民文明意识、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各级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法规实施处罚的意识显著增强,管理与执法衔接、协调、配合机制不断完善。

   加大处罚力度

  市城管委要求各城区街道(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应加大对本辖区内行人乱扔、店面乱倒、出店经营、非机动车乱停放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处罚标准:

  随地吐痰乱扔果皮 可处10元罚款

  根据相关法规,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扔果皮、烟蒂、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快餐盒等废弃物的,由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10元罚款。

   店面乱倒乱扔垃圾倾倒量大 最高可罚1000元

  依据《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六)项:店面乱倒乱扔垃圾的,由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倾倒量大,危害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超出经营场所门窗堆放货物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依据《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临街店面经营者超出经营场所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商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最高处500元

  依据《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乱停 罚款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在人行道停放非机动车影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记者 刘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