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启动

30.08.2015  12:04

    8月2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启动。工勤人员通过岗位等级考核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据悉,机关和参公单位在规定工勤岗位结构比例内、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工勤岗位职数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分别可申报参加中级工岗位、高级工岗位和技师岗位等级考核;2013年9月30日以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及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从事相同职业(工种)工作满7年的可直接申报参加中级工岗位等级考核,从事相同职业(工种)工作满12年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级工岗位等级考核;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行业)劳动模范称号的工勤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晋升岗位等级。此外,已转正定级且未参加岗位等级考核的工勤人员,可申报参加初级工岗位等级考核;超出结构比例或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但符合条件的,经单位同意,也可直接申报相应岗位等级。(记者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