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事业单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将被降级

25.12.2013  12:38

  12月24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下发《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岗位设置、岗位竞聘、聘用合同签订、岗位聘期考核等进行了规定。据了解,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将被降级。

  “意见”指出,岗位无空缺时,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不得任命、聘用和公开招聘相应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的工作人员。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在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要求上,把管理岗位分为3至9级职员岗位,分别都需在上一等级上工作2至3年方可提高级别。同时,把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至12级,在提高层级上,除对工作年限有要求外,还需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级,提高一个层级需5年,并通过等级考评。

  岗位竞聘一般应采取逐级竞聘的方式。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备岗位任职条件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在空岗的前提下,可不受逐级竞聘的限制。

  事业单位应当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做好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等日常管理工作。岗位聘任的期限,一般为2-3年。

  事业单位聘期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对聘期考核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和考核要求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将其聘任到低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

  本意见还对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规定。关于2005年以前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已办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专技人员,根据本单位所设置的岗位,现聘岗位为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下一层级内低等级(单位所设岗位中)的,应先办理该层级最高等级(单位所设岗位中)聘用手续,再予解决中、高级层级最低等级岗位聘用问题。(记者 徐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