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晓哲:事业编缴社保仅是“碗大缝小”

02.07.2014  11:42

  2014年上半年,引发社会热议的养老金并轨问题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4年也因此成为养老金并轨破题之年。(6月30日中国新闻网)

  从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社保规定,有人为此担忧“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毕竟3000余万人的社保金“补足”问题不是一笔小数目,也值得让人担心执行规定的效果。另外也有人提及“老人老办法”和“新人新办法”的执行方式等等,但在笔者看来《条例》的正式执行,最大的意义并不是“钱从哪来”和“如何执行”的问题,而是如何看待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社保之后对“铁饭碗”的影响几何。

  理论上,事业单位人员自主缴纳社保有助于打破“铁饭碗”,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一样自主缴纳社保,会直接导致工作员与用人单位间依附关系淡化。因为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保”(养老)今后由社会保障,而不是政府财政保障,事业单位人员“想走就走”的概率会大大增加。事业单位人员对单位和工作岗位不满足,完全可以“结清”后走人,到新单位“接续”社保而不会引发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的后顾之忧,从而为彻底打破“铁饭碗”创造条件。不过,理论意义归理论意义,现实生活中长期存在的事业单位“铁饭碗”现象,不可能因为“一纸自主缴纳社保规定”就彻底解决。

  事业单位和生产企业相比,工作条件和待遇相对较高,收入水平亦不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会有太多的冲动主动跳槽到“工作辛苦”、“岗位枯燥”的生产企业;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存在的“老好人思想”不可能短期内在事业单位消弥。生产企业不会“养闲人”原因在于经营者处在激烈而残酷的竞争状态中,他们养不起“闲人”,事业单位带有一定的公共和公权属性,单位并不具有完全的市场主体地位也不具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因为竞争的原因导致某某事业单位人员“下岗”,外部条件是基本不具备的。以被舆论强烈关注的事业单位人员、“走廊医生”兰越峰事件为例,如果不是兰越峰得罪了“一群人”,天天在“走廊”上“脱岗”,完全成了当地医院的“另类”医生,医院会“狠心”召开职代会开除一名下属工作人员吗?类似的“走廊医生”被解聘的事业单位人员“打破铁饭碗”现象,是难以复制的。

  事业编缴社保改革,究其实质仅不过是给事业单位“铁饭碗”打裂了“一道缝”,也只是为一些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了另外一种人生道路的选择,至于是否能真正为政府财政减负,少一些“财政养人”,还很难说的清。尤其是极大量的事业单位仍然“挂靠”与行政机关、事实上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成为“二政府”的情况下,“吃惯了权力实惠”的事业单位人员,即使让他们缴纳社保也会对岗位恋恋不舍。要彻底解决不应该存在的事业单位“铁饭碗”问题,还应该在选聘和用人上下功夫,创造“能上能下”的外部环境,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事业单位用人氛围;另外,还应该从根本上缩减事业单位和事业编,一些社会管理事务完全可以以市场供应解决,如长期属于事业单位职能的检疫检测检验等职能,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从而缩减编制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