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宜春地区宣讲活动举办

30.12.2015  16:51

  12月28日上午,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杨慧文到宜春宣讲《江西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教育局局长南青主持宣讲报告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国萍、副市长周志平、宜春学院校长李雪南等到场聆听。

  宜春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以及股室负责人,在宜高校校长、分管副校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市教育局班子成员和科室馆站负责人,宜春中心城区中小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和相关负责人,省达标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和相关负责人共计230余人参加此次宣讲活动。

  据了解,《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于2015年11月20日由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贯彻好《条例》精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教育厅决定,组成八个宣讲组,于2015年12月下旬,分别赴全省集中开展学习贯彻《条例》宣讲活动。《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各地各校预防与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是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