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需要“实地查看+协议明确”

20.03.2014  13:19

2003年,杭州曾经发生过一起蛮轰动的凶杀案,祖孙三人被残忍地杀死在滨江某小区别墅。凶案至今未破。后来,这套别墅两易其主,2011年,第三任房东告了第二任房东,你卖房子怎么不告诉我这里发生过那么残酷的事情啊。2012年,法院二审判决,撤销房产交易,要求卖家退还所有房款700多万元。

王女士的意思也是这样,卖家隐瞒了房子里死过人,我能不能因此要求解除交易。

我当年办别墅交易官司的是浙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涛。徐涛听完王女士的事情后说,难,很难,情况不一样。当年的别墅凶案是非常极端,死过三个人而且是凶杀,案件很轰动,已经重大到能够影响购房者的购买意图以及房产的市场价值。卖家出于诚信等应该有披露这个情况的义务。所以,后来法院判决撤销交易。

而王女士买的房子是老房子,发生过生老病死,在严格意义上构不成影响交易的一个重大因素。要以此来推翻交易不太可能。

购房尤其是购置二手房,应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立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方立新给出建议,是“实地查看+事先协议”。

实地查看,要包括邻居走访。事先协议,是指在购房时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关于房屋重要信息的披露和责任”——房屋有否抵押、有否租赁、户口是否转出、有否重大质量问题等,“如卖方没有如实披露以上信息,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如果多少日没有解决的话,逾期卖方将支付多少违约金”;再比如,通过协议约定分期付款,也就是扣留一部分比例的款项,等到这些问题确定无碍之后,再付清全款。

但是,“是否有人在这里老死过”,这倒是看各人的接受程度了。和房屋是否抵押、有否租赁属于不一样的信息范畴。(肖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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