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保住二胎 曾因夫妻两地政策不同被责令引产

20.05.2015  11:32

  贵州省荔波县高级中学女教师覃谊的户籍在安徽省黄山市,她与现任丈夫蒙绍平都是二婚,夫妻俩之前各有一个女儿。2014年年末,覃谊怀孕了。

  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不适用复婚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基于这项规定,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今年2月向覃谊夫妇出具了《生育证》,这意味着覃谊可以顺利生下孩子。

  然而今年5月12日,荔波县教育局、荔波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出的《关于责令终止妊娠的通知》,打破了覃谊的梦想。该通知称:夫妻二人的情况不符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不符合再生育子女的条件。《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对于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的情况,安徽省的规定是可以申请再生育,贵州省的规定却是不可以申请再生育。两个省份生育政策上的冲突,让覃谊陷入了要工作还是要二孩的两难境地。《关于责令终止妊娠的通知》中写明,责令覃谊在2015年5月31日前自行到相关医院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否则造成政策外生育将给予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