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光:莫把“谣言”当儿戏

10.02.2014  11:41

  吉林省梅河口市25岁的刘某,为了提升微博知名度,伪造散布9条关于梅河口市H7N9疫情的虚假网络信息,给当地居民造成了极大恐慌,造成恶劣影响。当地警方给予刘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2月9日新浪网)

  微博相信我们大家都在玩,微博是一个十分方便的发布信息和接受信息的工具。我们任何人都可以在微博上发布信息和接受信息,同样也可以在微博上发表个人的见解和言论。微博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同样好的交流平台我们也要用好。

  聪明反被聪明误,刘某耍小聪明,为了提升微博知名度,伪造散布9条关于梅河口市H7N9疫情的虚假网络信息,给当地市民造成极大恐慌。

  刘某在微博上发布信息的行为,从表面看来是一种言论自由的行为,但实际上是一种非法行为。言论自由是有法律限制的相对的自由,公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散布谣言是一种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给人们带来恐慌。刘某用微博散播谣言,虽然从中得到了一点“蝇头小利”,但也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被法律制裁的代价。

  所以,笔者劝告经常玩微博的朋友们,发表一下自己工作压抑的状态、开心与不开心的心情都无所谓,但莫把散布“谣言”当儿戏,要做一个守法的言论自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