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政府为全县百姓购买“一元民生保险”

06.01.2015  19:46

  日前,于都县政府买单,为全县105.7万城乡居民投保“一元民生保险”,单个被保险人赔付限额最高为8万元。这是该县政府采纳委员建议改善民生的有力举措。

  2014年6月,于都县政协委员反映,近年来,洪涝、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因自然灾害导致人身伤亡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因灾返贫现象比较突出,建议由政府财政出资,为辖区居民投保“一元民生保险”。县政府收到委员建议后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做出可行性方案。同年7月,该县人保财险公司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投保自然灾害公众暨附加见义勇为责任保险的请示》,拟定“一元民生保险”对象为本辖区内户籍人口,投保方式是以县民政局为投保人,与人保财险于都支公司签订投保合同,以每人每年缴纳1元保费标准,集中统一进行投保,被保险人在一年的保险期限内享受“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两项保险服务。理赔标准分伤残、死亡,可获得1万元至8万元的保险保障。当年9月,于都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向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和人保公司下发抄告单,同意县民政局为投保单位,为全县常住户籍居民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暨附加见义勇为救助责任险。抄告单下发后仅一个星期,该县人保财险便出台了《于都县自然灾害公众暨附加见义勇为救助责任险理赔实施细则》。 (华晓林谢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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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