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政府为百姓上保险买单

05.01.2015  20:52

  日前,于都县政府买单,为全县105.7万城乡居民投保“一元民生保险”,单个被保险人赔付限额最高为8万元。这是该县政府采纳委员建议改善民生的有力举措。

  2014年6月,于都县政协农业界委员通过社情民意反映,近年来,该县洪涝、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因灾致人身伤亡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因灾返贫现象比较突出,建议由政府财政出资,为辖区居民投保“一元民生保险”。县政府收到委员建议后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做出可行性方案。7月份,该县人保财险公司迅速向县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投保自然灾害公众暨附加见义勇为责任保险的请示》,拟定“一元民生保险”对象为本辖区内户籍人口,投保方式是以县民政局为投保人,与人保财险于都支公司签订投保合同,以每人每年缴纳1元保费标准,集中统一进行投保,被保险人在一年的保险期限内享受“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两项保险服务。受保障居民由于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自然灾害以及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者是见义勇为导致所投保人员伤残或死亡,可获得自然灾害公众暨附加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的保障。理赔时,由县民政部门或县综治办提供材料,由保险公司核实情况后进行理赔。理赔标准分伤残、死亡,可获得1万元至8万元的保险保障。

  经过近两个月的准备和协商,9月4日,于都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向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和人保公司下发抄告单,同意县民政局为投保单位,为全县常住户籍居民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暨附加见义勇为救助责任险。在抄告单下发仅一个星期,人保财险便出台了《于都县自然灾害公众暨附加见义勇为救助责任险理赔实施细则》。 (华晓林  谢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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