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李云勇:加班可选补休 警惕好经念歪

09.10.2014  10:11

  长假加班,怎么处理?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10月8日厦门网)

  据厦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其他地市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政策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只能拿三倍加班费,不能补休。国庆长假加班,拿加班费或补休自己选,人性化的政策无疑是好经,可是好经能念好吗?

  现在企业往往用工紧张,基本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安排加班的劳动者同样天数补休都有点够呛,如果加班的劳动者要求三倍天数的补休,怎么填补这个劳动者空缺?顶岗的人从哪里来?能胜任吗?企业能放心吗?

  劳动者长假加班,拿加班费或补休自己选,就算单位同意给劳动者选择权,单位以工作需要为名,迟迟不给予加班的劳动者补休,最终加班的劳动者可能不得不接受拿加班费的选项,这样的选择权有多大意义呢?

  好经被念歪的已有先例。如当年五一长假,五四青年节半天法定假因为被包含在长假里,被直接无视,直到五一小长假后才被重视,堂堂国家法令都落实不了,焉知厦门地方法令不是同样放空炮,让人空欢喜呢?

  国庆长假加班,拿加班费或补休自己选,问题不在劳动者,关键在企业,企业能抓好一专多能培训吗?企业能提高工作效率吗?倘若没有多面手顶岗,倘若没有熟练工顶岗,加班可选补休,恐怕就只能写在纸上了,如果这样,口惠而实不至的加班待遇选择又怎能是劳动者的福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