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双年:云南金平13岁新娘让谁蒙羞?

02.12.2014  11:42

  11月27日,13岁的秀秀和16岁的小听成了云南金平县者米乡小翁寨村的主角。在鞭炮声中,他们举行了婚礼。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回家,结婚生子,这种现象在云南红河州金平县内,并不罕见。对于这种“早婚现象”,金平县副县长普红芳并未回避,“现象有,但政府一直在努力做工作改变。(12月1日京华时报)

  一种传统陋习就能让13岁的秀秀和16岁的小听成了夫妻,站在他们身边的伴娘只有12岁,伴郎16岁,这样的新闻如果不是媒体报道,人们还以为是在听天方夜谭。但小翁寨村上空不时响起的鞭炮声还是让人们不得不相信这样的现实。一对新人初中未毕业就结婚,这种现象实在太悲催!

  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任何公民的行为都必须纳入法典。结婚同样如此,必须符合我国颁布和实施的《婚姻法》。13岁的秀秀和16岁的小听结婚,显然违犯了我国的《婚姻法》。因为《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的不得早于22周岁,女的不得早于20周岁”。由此可以看出,金平这对13岁的新娘和16岁的新郎举行婚礼,明显是一种违法行为。对此有关部门必须予以制止和依法打击。

  云南金平“早婚现象”泛滥,客观上讲与当地少数民族的旧习有关,但主观上讲也与政府部门努力不够不无关系。因为当地有不少适龄孩子辍学,恰恰说明金平县在落实《九年义务教育法》方面“欠账”太多。正是由于村民的无知,才会形成越来越多的家长认为:“孩子早辍学早回家享福,早结婚”的糟粕思想。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早婚现象”泛滥也不是一日形成的。“早婚”习俗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都有,问题是为何这一陋习在甲地泛滥,而在乙地却很少发生?这其中是否存在执法不严,或者是有意放纵此类现象的问题,确实值得有关部门思考。

  云南金平出现的“早婚现象”让法律很受伤,《婚姻法》成了银样镴枪头。事实证明,再严厉的法律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也是白搭。

  问题虽然出在这对新人身上,但暴露的却是当地政府有法不依和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大问题。如果说当地的职能部门能够做到守土有责,平时能够加强对村民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严格执法,那么,《婚姻法》就会深入人心,类似的悲剧才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