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依托“互联网+”构建全省“三公”经费网上监管平台

27.08.2015  17:20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进全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最近,省财政厅决定,依托“互联网+”构建全省“三公”经费网上监管平台。目前已完成需求调研、架构设计、操作流程、监管规则、预警处置等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软件研发完善、系统部署准备的过程中。预计2016年5月1日前,全省党政机关3.5万个预算单位将全面上线运行。

  依据设计,系统将对党政机关“三公”经费全部实施限额控制、网上监管。已明确支出标准的项目,系统设置标准预警参数;未明确支出标准的项目,系统根据预算单位预算限额设置总量预警参数。超标准支出,系统自动发出预警,监管部门及时核查处理。

  系统根据实际,从以下六个方面严控党政机关“三公”经费乱支出:一是开支发生。预算单位在本省范围内的“三公”经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备案商家进行消费。“三公”经费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及时结算,不得赊账;二是录入系统。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信息应按照定制表格及时录入监管系统,并上传至本级“三公”经费支出监管部门。其中,在省内备案商家发生的开支由商家负责录入,在省外或省内非备案商家发生的开支,由开支部门或单位负责录入;三是实时监控。各级“三公”经费支出监管部门对备案商家及部门单位上传的支出信息,通过系统实时监控和确认,符合标准的支出,系统默认并直接打印消费清单,超标准的支出,系统预警并不予打印消费清单;四是跟进审核。对触发预警的项目,监管部门应及时提请同级审计部门跟踪审计,待审计核减违规开支金额后,由消费部门单位更新系统内消费信息,并打印消费清单;五是财务报账。公务消费人员凭商家提供的正规发票、资金支付凭证、消费清单和其他必要附件,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报销相关费用;六是信息公开。预算单位每一笔“三公”经费消费信息包括消费清单都可在互联网上查询,随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驻省财政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