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治建设加速 提高APP入门门槛 建立网站奖惩机制
开栏的话
近日,中央网信办召开重点网站负责人座谈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讨重点网站如何做依法办网的践行者和推进网络空间法治的引领者,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从即日起,本报开设“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专栏,刊登推动互联网法治建设的系列报道,欢迎广大读者关注。
十八届四中全会落幕,依法治国进入新常态,网络法治建设亦在其中。10月24日~26日,中央网信办连续召开3场座谈会,主题为学习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
在26日的全国网信办主任座谈会上,中宣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提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这一提法囊括了从网络监管者到网络使用者的网络法治建设各方。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发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微博客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涉及互联网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此外,司法部门颁布的司法解释是互联网法制体系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10月9日,最高法发布网络侵权纠纷司法解释,其中明确有偿删帖属于违法行为。
2013年9月9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对包括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在内的各种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作出明确、细化、量化规定。
参加网信办座谈会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认为,加上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我国目前的互联网法制体系基本完备。下一步立法需要加速查漏补缺,填补空白。
随着网信办的组建,原本缺乏监管的移动互联网逐渐被纳入法规管理。除《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26日举行的全国网信办主任座谈会透露,国家网信办将出台APP应用程序发展管理办法。
朱巍表示,我国的APP应用程序管理一直处于九龙治水、分头管理的状况。他说,APP门槛过低,很多同款APP滥竽充数,有的甚至窃取用户信息,侵犯个人信息隐私。他认为,提高APP的入门门槛并不是限制APP发展,而是为了营造健康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座谈会还关注了网络服务商监管与自律的话题。在10月25日的座谈会上,网信办副主任任贤良称,打铁还要自身硬,各级各类网站要首先成为普法守法的模范,要成为依法办网的践行者。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法治的核心就是契约,网站要与网民建立起契约关系,按照契约精神依法办网,引导网民守法。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教授、副院长王四新表示,现阶段互联网法治建设需要互联网各方参与者确立各自的行为边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需要提高责任意识。
以网络侵权诉讼为例,王四新表示此类侵权大多表现为消息或者评论侵权,不太容易得到网络服务商的配合,个体取证困难。他认为,网络服务商要加强责任意识,明晰权责边界,承担起管理的责任。
针对网络服务商的责任问题,互联网有所谓“避风港原则”,即事先对侵权信息不知情且事后及时删除,服务商可以免责。10月9日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如何裁定服务商是否“知道”侵权信息制定了详细的标准,包括是否对侵权信息以推荐、排名、选择、编辑、整理、修改等方式作出处理、该信息侵害人身权益的类型及明显程度、该信息的社会影响程度或者一定时间内的浏览量、是否针对侵权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等。
座谈会上,任贤良还表示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网站进行排名考核,并形成退出机制。
此外,有学者在座谈会上提出,要发挥网民的主动性,建立在道德伦理方面解决问题的机制。鲁炜对此回应称,马上要建一批网上的社会组织。朱巍补充说,网上民间组织将有助于加强网民在网上行为的自律,对监管部门形成有效补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