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五举措”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3.08.2014  12:43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实施将近8周年了,农业局为了巩固8年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所取得的成效,更加卓有成效地开展今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总结8年来农产品安全方面所取得的经验教训和学习兄弟县市(区)好的做法基础上,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日前组织人员充实制定了“五个进一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措施,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农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意外伤害事故零发生。

  一是进一步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及农技推广网络加大对农民群众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加大对广大农民群众尤其是种粮大户、果业大户、蔬菜专业户、畜禽水产养殖大户及农资经销户、农产品贩销经纪人的教育,以提高其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自觉性。

  二是进一步抓好源头治理工作,禁止在农产品收获或销售15天前还滥用化肥和使用高毒高残留高污染农药及其相应的刺激素、膨大素、生长素、防腐剂等五花八门的对人体身体健康存在明显或隐性损害的物品。

  三是进一步抓紧相关法规配套措施的制定,以夯实贯彻实施的法制基础,农业局将会同县内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和细化符合上饶县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及相关惩处措施”,以确保农产品生长和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化、规范化。

  四是进一步加快执法人员自身职能转变,提高其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和水平。对执法人员要通过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思想认识、业务水平、执法能力得以提高,更好地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站好岗、放好哨”。

  五是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应急机制和体制,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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