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健体制、办手续、严管理、强检查、重宣传”五措施强化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26.10.2016  19:42

   

  安义县民宗局重视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过健体制、办手续、严管理、强检查、重宣传五措施,不断提升宗教场所的安全性。

  一是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备案,成立由专(兼)职的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建立值班巡逻制度,因宗教活动多数在白天进行,夜晚留守的人员少,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夜间巡逻,切实做到早发现火情、早报警、早扑灭火灾。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工作社会化,建立火情报告制度、交接班制度、奖惩制度,确保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 

  二是督促场所申报消防手续,切实消除先天火灾隐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宗教活动场所,积极上门服务,督促申报消防手续。手续办理中充分考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车道、防火分隔、消防给水、灭火设施、防排烟、电气设置等消防安全因素,按照《宗教活动场所灭火器配备检查标准》要求,落实场所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同时加强对灭火器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消防药剂。对宗教活动场所符合规范要求的督促安装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以便及时将火灾扑灭在燃烧初起阶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严格场所内外火源管理,改善现场防火安全条件。禁止在宗教活动场所堆放可燃、易燃物品,禁止搭建临时易燃建筑;周围有树林、草木、农田的宗教活动场所周围设置防火隔离带,在秋冬季节对宗教活动场所周围的落叶、枯草进行清除。开辟消防通道,确保消防车能够顺利进入宗教活动场所,消防队员能够及时扑救。对已设有消防通道的宗教活动场所,严格管理,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严格规定场所内的生产、生活用火,尽量避免在场所内炊厨、取暖等。加强对焚香、烧纸、点烛等明火源的管理,将香炉远离可燃物并有隔离措施,尤其在天旱、物燥季节,加强对香炉飞溅火星的管理,做到人去火灭。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用电,避免过热或短路产生火花而引发电气火灾。  

  四是加强宗教活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场所火灾隐患。宗教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宗教活动节日的检查力度。在宗教活动节日里,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且用火用电频繁,人员聚集。如每月初一、十五到寺观烧香、拜佛,每周日到教堂做礼拜等宗教节日活动时,人流混杂,容易发生事故。检查时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确保场所消防安全。同时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建立起防火档案,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强化自身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意识,真正建立起“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是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消防宣传长效机制。加强《消防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开展消防基本常识的宣传,开展消防业务知识培训,普及消防常识,提高单位自防自救的能力;消防、安监部门利用检查时机主动上门服务,帮助查找隐患,开展消防培训,及时组织演练,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同时也督促宗教管理单位要通过广告牌、警示牌、消防安全手册、导游宣传等方式向游客宣传消防知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安义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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