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放宽 两下放 广西促进全民创业

04.11.2013  17:58

      10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出台《关于市场准入五放宽两下放的意见》,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民创业。

  据自治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五放宽两下放”是指放宽企业名称使用、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企业登记手续和程序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主体方面的限制,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和登记权限。

  在企业名称使用方面,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发展”、“实业”等不明确表述行业的用语或省略行业用语,可以使用“电子商务”、“创业投资”、“破产清算”等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等。

  在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方面,公司制企业登记时只需提交对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享有合法使用权的证明,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场地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在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方面,工商部门坚持“非禁即入”原则,支持重点项目企业主体资格先行确认。

  登记机关实行一审一核或审核合一制度,逐步推行和完善网上核名、网上申请、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网上咨询、网上公示措施。

  自治区工商局允许有投资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与外国(地区)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合作、合伙企业。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广西设立合伙企业。

  根据《意见》规定,自治区工商局将把本级登记的异地内资企业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工商局登记机关登记,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年度检验、非登记事项备案委托给基层工商部门办理,允许有条件的工商局授权工商所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