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实行五项制度严格消化控制政府债务

17.04.2015  11:18

  实行政府债务考核制。该县财政对政府旧债务进行清账查据,建立政府债务明细台账,由县政府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乡镇有举借新债行为的将不列入评先资格,对消化债务的乡镇除列入评先资格外,还将给予当年消偿债务总额10%的奖励,并通报表彰。

  实行新增债务审批制。严格控制新债务,在消化政府旧债务的同时,努力控制新增政府债务。凡乡镇和县级部门的修建、维修、购置和兴办公益事业等需举债或举新债还旧债的,必须实行报批制度,由县财政初审后报县政府审批。对未经批准发生的债务,不得作为集体债务入账。并按“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

  实行举债责任追究制。债务的变动情况列为乡镇和部门领导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对债务形成或损失无法说清,债权无法落实的,不得离任,所造成的损失由决策者按比例承担。

  实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各级各部门的建设项目,必须事前将资金组成、建设规模及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不得举债搞建设。否则,计划、财政、审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计划报批手续。

  实行债务消化考核制。该县严格控制新债务,并将债务消化作为各级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重点,对乡镇主要领导在任期内发生的债务而没有进行偿还的,县委、县政府在目标管理考核中将列入不合格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