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交警大队集中销毁报废一批车辆

11.09.2015  11:24

  9月10日上午,井冈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227辆达到报废标准且超过法定时间并经过公告后仍未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的车辆进行了集中销毁报废。其中包括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208辆,农用四轮车2辆,三轮摩托车2辆,小轿车14辆,货车1辆。井冈山市广播电视台对活动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

  今年以来,井冈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力开展了系列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驾驶已达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截至今年8月,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51起,超过了历年酒驾查处数量的总和,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1241起,扣押了一大批没有正规手续或者已达报废年限车辆,甚至是来路不明的“黑车”。

  通过集中销毁报废车辆,消除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净化我市道路交通环境,为广大群众安全出行增添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