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式设立井冈质量奖 获奖组织将获100万元奖励

12.05.2014  11:19

  本报讯 (记者胡萍)记者5月11日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江西省井冈质量奖管理办法》,标志着我省正式设立江西省井冈质量奖。

  江西省井冈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省政府主办的江西省最高质量奖项。井冈质量奖评审对象为我省不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追求卓越绩效,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井冈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届井冈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各不超过三个,井冈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各不超过五个。省政府将对获得井冈质量奖和井冈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对获得井冈质量奖的组织各奖励100万元。

  4月25日,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做好首届江西省井冈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第一届江西省井冈质量奖评审工作。考虑到我省实际,此次井冈质量奖仅针对组织进行评奖,且食品、药品类生产企业暂不列入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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