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航天局将向亚太组织提供卫星数据共享云服务平台

21.07.2016  22:31
 

  2016年7月12日,亚太空间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亚太组织”)第九次行政会就中国国家航天局提出的”向亚太组织提供卫星数据共享云服务平台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2012年5月,中国曾为亚太组织建立了卫星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并先后与亚太组织签署《关于中国对地观测卫星数据合作的协定》,为亚太组织成员国提供大量遥感卫星图像,对支持亚太组织数据共享活动和亚太组织成员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拓展亚太组织共享服务能力,中国国家航天局提出了卫星数据共享服务平台的升级方案,即“向亚太组织提供卫星数据共享云服务平台”的建议。新的平台建议将具备卫星数据资源查询及检索服务、遥感图像处理软件在线服务、遥感信息产品服务、云平台服务等功能,对进一步提升亚太组织数据共享服务能力,为亚太组织成员国更广泛的用户提供互联网+遥感信息服务提供了重要支撑。


  来自孟加拉国、中国、伊朗、蒙古、巴基斯坦、秘鲁、泰国、土耳其等8个成员国的代表对中方提案表示赞赏,会议一致同意将有关提案提交理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