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悦湾延期交房案宣判 开发商被判支付违约金

28.12.2013  12:09

  本市首个保障房及商品房混建小区——位于大兴旧宫的明悦湾,在建设过程中被发现出现质量问题而在2010年被要求整改。从2012年开始,几十名业主迟迟没有接收到房屋,且又在房屋结构改变等问题上与开发商产生纠纷,最终他们向大兴法院提起诉讼。

  昨天,记者获悉,大兴法院已作出判决,判令开发商交房,并赔偿业主违约金;业主则向开发商补交多出面积的对应房款。

  延期交房引发集体诉讼

  韩敏(化名)是业主之一,早在2009年,她和明悦湾的开发商——日月地产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位于明悦湾A04号楼的一套房屋,房款150余万元。交房日期约定为2011年6月30日之前。韩敏付了房款,但开发商却迟迟没有交房。

  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将按日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到了2012年9月,韩敏等业主接到收房通知,但开发商却提出要求,这些业主需要签一份补充协议,并对8平方米的阳台支付相应房款。而在之前的宣传中,这8平方米阳台却被说成是赠送的。韩敏等业主不认同这一要求,均拒绝收房。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韩敏等业主向大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及改变房屋结构所产生的补偿款。韩敏提出的违约金数额为15万元。

  开发商辩称逾期无责任

  在案件审理中,开发商辩称,是众业主不收房,而不是该公司故意不交房。房屋建设竣工后,相关房屋实际面积大于预测的建筑面积,对于超出预测面积3%以内的部分,业主们应当补交房款。

  此外,这个小区于2011年8月10日、10月26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小区内的道路绿化也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达到使用条件。但由于小区的一些市政设施不能完工,因此没法按时交房。该公司认为,市政设施建设导致延期交房,该公司不该承担逾期的责任。

  对于房屋结构改变的问题,开发商称,改变结构是考虑了用户的实际使用用途,最终出现的修改不属于房屋结构变更,不需要通知买房的业主,但同意支付改变结构的补偿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开发商也提起了反诉,要求法院判令韩敏等业主补交购房款及其他费用,费用结算前,不会向业主交房。

  开发商被判支付违约金

  经过审理,大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开发商在判决生效7日内,向韩敏等业主交房。同时支付违约金,及房屋结构改变产生的补偿金。韩敏所获得的违约金为6万余元,补偿金4500余元。同时,业主们也应在相同时限内补交房款及其他费用,韩敏需要补交的费用为6万余元。据悉,起诉的70余名业主,其获得的判决结果与韩敏大致相同。

  据了解,对于一审判决,不少业主表示了失望,尚未决定是否提出上诉,有业主担心上诉会导致房子仍然无法交付,造成的损失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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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个保障房项目因质量问题拆除重建

  2010年7月31日,市住建委对明悦湾项目发出通报:大兴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保障房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项目B、C区8栋住宅工程出现混凝土试块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问题。随后该项目被责令停工,并暂停该项目网签预售。

  市住建委相关人员表示,发现旧宫项目质量问题后,经国家检测机构对该项目进行的全面检测,发现该项目B、C区工程部分结构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经专家多次论证,设计单位计算复核,不能满足结构抗震要求。为确保结构安全,满足住宅使用功能,决定拆除B01、B02、B03、B04、C01、C02等6栋楼地上结构部分,地下部分进行结构加固,B05、D01两栋楼局部加固。

  这是北京保障房建设中首次出现的因质量问题拆除重建的案例。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