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孬种”风波:化解矛盾靠法治

20.05.2014  19:29

5月13日上午,山东济宁兖州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的一条长微博火了。

@兖州公安:【案件警示】5月4日,兖州公安局网安大队将侮辱他们的违法行为人曹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4月28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曹某某,在中御桥北路违法停车,被交警大队下发《违法停车告知单》。曹某某按说应该知错就改,但是曹某某不仅不知悔改,反而想着在网上发泄私愤。用网名“兖州存哥”在百度兖州贴吧发帖“车刚停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交警真孬种”,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目前,违法行为人曹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认为在网上匿名随便说说没什么大不了的,请相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果触犯了法律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国之声质疑:“一句不文明气话究竟违了哪条法?”网友“姜惜仁”认为:“交警首先是人,需要受到尊重!当事人应当为自己肆无忌惮的行为承担后果,如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提请行政复议。”但更多网友和媒体微博批评兖州交警的“公权私用”,有损法制尊严。《新京报》的评论提醒:警察被称为“看得见的政府”,与民众关系最密切,警方执法应精准把握尺度。《京华时报》引用律师的观点:曹某某在网上谩骂的行为是不恰当的,但在公安部门没有证据证明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情况下,警告或罚款足矣。“拘留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应当谨慎使用,否则会涉嫌滥用公权力侵犯人权”。

在网友围观的压力下,5月14日深夜,@兖州公安发布微博,承认对当事人行政拘留处罚不当,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基层治理,“理解万岁

兖州公安的不当作为要批评,但不宜因此一笔抹杀基层警察的功劳。在基层执法中,干部及城管、工商、环卫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包括警察的勤奋努力和奉献牺牲,是外人难以想象的。

被称为“史上最萌的政务微博”,南京市江宁区公安分局有59万粉丝的官方微博@江宁公安在线,经常“吐槽”警务工作的艰辛,博得网友共鸣和敬意。2013年7月,南京发出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江宁婆婆”(网友对@江宁公安在线的昵称)发微博自嘲:

前天是小笼包,昨天是生煎包,警察蜀黍果断预测今天气象君要用金陵大肉包来作比喻了吧!警察蜀黍表示热得都快脱水了……

诸位一定要注意防暑降温,多喝水……警察蜀黍的警服已经湿透了!

一个冬季的深夜2时30分,“江宁婆婆”发了一条微博:“忙完,准备泡面……”夜半无人时,竟然引出94条评论,网友心疼警察夜以继日地工作,纷纷建言不宜长期吃泡面,营养不足,应该争取吃上热菜热饭。

年轻的人民警察,经常“”得可爱。今年5月11日母亲节,@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门卫发布一组手绘画教妈妈用微博,感动了很多网友。而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翠苑派出所官方微博2012年12月10日发布的一条微博,被转发9.5万次,收获评论4.4万条:

有个姑娘来报警,哭得很伤心,说钱包被偷了。钱不多,但钱包好贵,是男朋友上星期刚送的。一直到做完笔录还在哭,就算后悔、心疼也不至于哭成这样。我就问她:是不是怕男朋友说你啊?姑娘使劲点点头。是个迷糊可爱型的姑娘。于是我决定,如果她男友真因为这事跟她分了,我就把她收了!

网友纷纷调侃:“在一起!”其实,这位警官是翠苑派出所社区中队的女民警,给姑娘做笔录时就安慰说:你男朋友要是因为这么点小事就要和你闹分手,你就赶紧甩了他!这条略带玩笑的微博,就是提醒姑娘的男朋友:这么可爱的女孩子,如果因为这点小事你就凶她,你不疼,会有人等着去疼的。

偏离法治轨道会引发新的矛盾

当然,基层治理难免会涉及官民之间、警民之间的某些隔阂和摩擦。交警执法与车主的自由散漫之争,就是屡见不鲜的案例。曾有警务微博披露:海南三亚交警在执法时,一名男子在其电动车被交警查扣时激烈反抗,紧紧拽住两名前来了解情况的协警长达一个半小时后,被警方强制带往附近派出所接受调查。期间双方起冲突,男车主的一名女家属拿起高跟鞋和挎包打协警。

在广东乌坎事件中,广东汕尾市委书记郑雁雄曾经感慨:今天的地方领导干部,权力一天比一天小,手段一天比一天少,责任一天比一天大,然后呢,老百姓一天比一天胃口高,一天比一天聪明,一天比一天难管。

套用一句上世纪80年代的流行语,就是“理解万岁”。老百姓特别是网友要理解政府基层治理的不易,理解社会转型期解决很多复杂问题需要一个过程;与此同时,基层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更要理解老百姓民生的艰难和个人维权的不易。

如何化解基层治理中的矛盾,只能是依法处置。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曾经告诫:“偏离法治轨道,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引发新的矛盾。”今年4月22日,孟建柱在北京第一期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上阐述:“越是复杂疑难问题,越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探寻解决之道,不能以牺牲法律的权威性为代价求得问题的一时解决。”“政法机关手中掌握的执法司法权,来源于法律,是受法律制约的,是有边界的,行使权力与接受监督、承担责任是统一的。法治不仅赋予权力,更是对权力的约束。依法治国首先是防止掌握公权力的人滥用权力。

警察处在基层治理矛盾处置的一线,更需要时刻牢记和恪守法律规范,公权力严肃自律,谦抑包容,带动全社会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

对话胜对抗,加压也减压

交警孬种”风波,让百度贴吧“兖州吧”遭遇前所未有的“爆吧”压力。吧主不得不置顶了一条帖子,表示:

大家可以关注这个事件,也可以评论这个事件,但绝不能粗言伤及他人,贴吧有吧规,社会有法律。兖州是我家,同胞们站出来。

兖州吧网友“水泽木兰”诚挚建议:

兖州是个美丽的城市,欢迎你们来做客,在美好的城市也不可能十全十美,但兖州依然是我们深爱的故乡,每个人都按部就班地生活着,不能因为一件事让大家不满意就否定了以往他们的努力,相信这件事会有一个让各位网友满意的解释和结果,请网友们不要再刷帖了,请不要再相互攻击指责他人,请大家适可而止。

记得2012年5月10日云南巧家县爆炸案,巧家县公安局局长在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指认穷困潦倒的送水工赵登用是爆炸案嫌疑人。大约80天后,警方才宣布搞错了,真正的罪犯是两个失地农民,他们花100元雇佣赵登用,让他进入拆迁赔偿现场,并用手机实施遥控爆炸。赵登用被利用,但他仅仅是个肉弹,并不知情。舆论纷纷要求这名公安局局长引咎辞职。

@人民网对此冷静发声:

【人民微评:云南巧家爆炸案,要加压也要减压】追查事件中公权力的过失,给当事人更有诚意的补偿,这一切都应继续。但也要看到,用迟来的真相还蒙冤者一个清白,给自己一个耳光,警方同样需要勇气。立足复杂的社会现实,若能给自我纠偏一点鼓励,给知错即改的态度一句肯定,会让正能量走向良性循环。

给政府的善后努力一点掌声。舆论监督不是存心出政府的丑,而是在帮助民众解决利益个案的同时,修复和完善我们的管理制度。因此,成都的唐福珍拆迁自焚案,率先批评的《人民日报》,呼吁修订拆迁条例;武钢工人徐武“被精神病”案,《人民日报》和其他媒体一道推动精神卫生法在延宕26年后出台。官民之间,对话胜于对抗,加压也要减压。(赖龙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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