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岗亭竟播发商业广告 城管回应:碍于情面不好去查处

25.07.2015  13:29

近日,分宜县市民向记者反映,在分宜县城区有三个交警指挥岗亭,其上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商业广告。交警指挥岗亭能否发布商业广告呢?为什么要发布这些商业广告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市民吐槽

交通岗亭播放广告

20日,记者走访分宜县城三个交警指挥岗亭,发现岗亭基座都贴有分宜县某公司的地址和热线电话,三个岗亭顶盖四面安装了电子显示屏,其中有一个坏了,另外两个滚动播放分宜某公司的广告。

有市民告诉记者,三个交通岗亭设置有两三年了,广告内容有房地产、商家开业、酒店、酒类广告等。大部分认为这是公共资源,应该只能播放公益广告,是不是交警部门与商家存在利益关系。司机黄师傅告诉记者,平时不太注意岗亭上的标语,不过看了这些广告感觉还是有点不舒服。

监管回应

碍于情面未去查处

据分宜县城管执法局局长辛清龙介绍,这三个岗亭大概是2012年由一家企业投资,归交警大队无偿使用,投资商发布广告收回成本。辛清龙承认岗亭发布广告只是向城管打过招呼,没有履行审批手续。分宜县城管大队大队长谢小玲表示,由于是交警大队的设施,碍于情面不好去查处。

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商标广告科)局长(科长)杨世清承认,城区岗亭上的广告未经审批,按照相关规定是要查处的,说明他们监管不到位,会介入调查。

律师说法

属违规行为

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等,设置户外广告。新余市钢城法律事务所主任何诚表示,交通岗亭是国家公共资源,利用其做广告是一种侵占公共资源的行为。他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办公楼等行政场所是不允许做商业广告的,交通设施岗亭的所有权归公安局交警大队所有,若做广告只能是公益性的宣传广告,做了商业广告肯定是违规行为。城管和市场监督部门明知而不查处,涉嫌行政不作为。”(记者何琪)

来源: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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