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切除子宫状告医院有过错 产程记录丢失难鉴定

20.05.2015  19:27

  39岁的产妇杜丽(化名)经历了先失去孩子、再失去子宫的双重痛苦。她认为医院方面存在过错,因而索赔72万余元。近日,上海一中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30万余元。

   记录缺陷 医院有责

  2012年10月4日,杜丽因腹痛剧烈,被家人送至浦东的一家医院。医生发现,她有早产征兆。10月6日10时许,经过剖宫产手术,杜丽生下一名女婴。然而,女婴不久便死去,杜丽的子宫切口则持续渗血。经杜丽丈夫同意,医院对她实施全子宫切除术。

  10月25日,杜丽出院。之后,她将医院告上法庭,认为是医生的过错致新生儿呼吸窘迫、缺氧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并造成自己完全丧失生育能力。